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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新闻
从超市购买劳保用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?
发布日期:2011-11-28

根据《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》(国税发[2006]156号)第十条的规定: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,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。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、酒、食品、服装、鞋帽(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)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的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。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,法律、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 

  另外,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。 

  综上述,超市销售劳保用品,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,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。若超市是小规模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。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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